湖北省新出台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考试要求
发布时间:2025-10-20 10:51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接力棒”作用,为支点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专业司和条件评审条件《湖北省会计人员人才评审条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按照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的新目标新要求,新的《评价条件》重点结合会计人员专业特点和工作要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实用性、创造性。职称评审标准全面修订优化:一是科学化能力和素质的分类和评价。以打破“唯四”、树立“新标准”为突破口,突出人格、能力、业绩导向,建立反映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多维度评价指标。二是合理设置科研论文和成果的条件。逐步将论文的“必选”转变为成果的“多选”,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坦克的创新突破、优质专利、转型成功、理论文章、思想成果a等业绩成果可作为成果代表参加职称评审。对工作困难、边远地区的申请人,适当放宽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要求。松懈了。对他们的论文和行为没有任何限制性要求。可以提交与本单位采取和实施的会计岗位相关的评价报告、专项计划、财务案例等。三是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对经济社会各项任务作出重大贡献、引进其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一案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出国留学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者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请职称时,可以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的评价标准确定最终职称。 新《考核条件》的出台,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职业发展指引和目标,必将有效推动低素质专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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