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省省级顾问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关于专项投诉行动及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按照国家部署,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组织法律咨询服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1、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报告接收范围
各方强烈投诉,一些联盟咨询服务机构利用律师名义实施欺诈、冒充、虚假宣传、误导等行为。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投诉举报渠道
(1) 电话。您可以拨打12348、12315热线或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收集热线。
(2) 电子邮件地址。问题提示可发送至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行政机关、局机关电子邮箱(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问题提示”)。
4.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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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举报人必须与投诉、举报的真实性有关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对抗他人,不得歪曲、制造事实或误解。
(三)对投诉人的信息及投诉、举报的内容予以保密。
5. 重要尖端
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机构。可以从事各种审判业务,但不能从事诉讼业务。这可以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诚信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湖北省法律服务网(http://hb.12348.gov.cn/)核实;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他们的nEGarta范围仅限于法律咨询,不能从事审判代理或辩护业务。其注册登记及信用状况等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查询。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公众在寻找法律咨询时,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g服务,认真扫描、慎重选择,提高冒风险意识,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0 月 9 日